有关部门,各学院:
        为了奖励我校德智体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,经研究决定,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“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   一、评选对象
        我校2011届毕业研究生和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        二、评选依据
         根据《温州大学学生手册》中的《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》进行。
         三、时间安排   
         1.5月5日前各学院将候选者名单(附推荐材料)送交学生处;
         2.5月13日之后学校进行联评,公示名单,发文。
         3.研究生由研究部统一推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
 
谷超豪奖学金申请
54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.doc
表.doc                  
参考填法1.doc